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9500元及利息(利息以69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21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7000元及保函费5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40元,由原告***负担162元,由被告***负担878元;保全费92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29
发布日期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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