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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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558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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