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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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临沂东方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临沂东方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万元; 二、冻结的期限为1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