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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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苏0322执恢600号 刘芳申请恢复执行黄志强、崔加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执行【原终本执行案号为(2020)苏0322执59号】。本案立案标的额:200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志强主动向本院缴纳案件款20200元,扣缴本案执行费200元,剩余案件款20000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刘芳。 本案至今已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20000元。 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自动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9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