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工资2000元。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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