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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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腾畅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雷波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3437执136号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苏史古: 申请执行人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史古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971.06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971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案款0.0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已将案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本案由杨兵担任 执行员,涂超担任书记员。至此,申请执行人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北海仲字第J155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雷波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