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扶商广告有限公司
上海耀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耀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扶商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3万元;

二、被告上海耀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扶商广告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3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11月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

三、被告上海耀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扶商广告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3,600元;

四、驳回原告上海扶商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上海扶商广告有限公司负担80元,被告上海耀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3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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