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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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异锦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申宇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异锦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申宇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货款630,000元; 二、被告上海异锦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申宇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违约金(以6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9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00元,减半收取5,050元、财产保全费3,670元,合计诉讼费8,720元,由被告上海异锦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