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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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黑0127执401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木兰县法院(2021)黑0127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02150.00元。 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 终结木兰县人民法院(2021)黑0127执4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徐冰迪 审判员闫学魁 审判员张立波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李佳鹏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