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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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赠与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嘉荫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嘉荫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722执287号 王纯业、姜艳玲: 王纯业与姜艳玲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58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630元,其中,本金4580元,申请执行费5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王纯业,并交纳50元执行费于本院。至此,王纯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黑0722民初533号、(2019)黑07民终38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徐鹏轩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王世超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