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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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辰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向前肉类副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向前肉类副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人民币5,223,077.6元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案外人丁某某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栖山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案外人杨某某名下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国年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辰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