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挖掘机租金2万元;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租金的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法是自2020年12月1日起以2万元为基数按2021年3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至租金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的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于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判决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案件受理费326元,减半收取16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1
发布日期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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