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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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4执恢273号 申请执行人尹宝君、被执行人臧强: 申请执行人尹宝君与被执行人臧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珲春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2日作出的(2019)吉2404民初316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尹宝君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标的2260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向被执行人臧强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本院本次扣划被执行人臧强银行存款22600元,并将执行款226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尹宝君。现申请执行人尹宝君同意本案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珲春市人民法院(2021)吉2404执恢273号申请执行人尹宝君与被执行人臧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