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其中4000元自2018年6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3000元自2018年6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5
发布日期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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