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债权转让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或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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