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雷波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雷波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3437执恢58号 杨茂华、陈新明: 杨茂华与陈新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00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8000元,其中8000元为(2018)川3437民初398号第二期应付款,10000元为为(2018)川3437民初398号第三期应付款。本院已该款转付给杨茂华。至此,申请执行人杨茂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3437民初398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雷波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