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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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雷波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雷波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3437执恢58号

杨茂华、陈新明:

杨茂华与陈新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00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8000元,其中8000元为(2018)川3437民初398号第二期应付款,10000元为为(2018)川3437民初398号第三期应付款。本院已该款转付给杨茂华。至此,申请执行人杨茂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3437民初398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雷波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21-05-13
发布日期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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