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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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123执376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黔0123民初237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申请执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6000.00元及逾期利息2159.68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63.00元以及案件申请执行费175.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16000.00元后本案就执行完毕,现被执行人已将案款16000.00元支付至本院一案一账户,本院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现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黔0123民初2378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院(2021)黔0123执376号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