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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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恢复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恢复执行通知书 (2021)辽0115执恢13号 沈阳明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2018)辽0115执859号执行裁定,中止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与沈阳明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侯桂荣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 现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4条(当事人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本院决定恢复(2018)辽0115执859号案件的执行。 特此通知。 执行员刘丽丽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赵越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