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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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30416.33元(利息按照月利率2%,自2018年8月27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2020年11月7日,以后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本息清偿为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