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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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事争议案件执行 |
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204执95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周忍吾与被执行人融安县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争议一案,(2018)桂02民终7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融安县就业服务中心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周忍吾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146462.7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回款163296.7元(含执行费2097元、迟延履行利息14737元)。 本院认为,(2018)桂02民终7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周忍吾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097元已由被执行人融安县就业服务中心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8)桂02民终7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零年三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