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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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 平乐县辉煌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平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案外人王**、廖英魁、赵善弟、宾轲、刘会芳、徐美階、陶兆明、童巧玲、廖少旺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平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