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流市美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北流市美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1511.07元(2018年3月至2020年11月30日);

二、被告***向原告北流市美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欠交物业费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2月份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8年3月起以每月所欠交的物业费为基数,逐月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北流市美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的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于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判决依据: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十四条、第十二条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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