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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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给付***租金10,899.00元(2017年9月26日至2018年9月26日,租金6,000.00元、2018年9月27日至2019年7月20日,租金4,899.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00元、公告费690.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0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