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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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宾县宾州高丰种子代销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种子款2,100.00元及违约金(自2018年10月1日至给付时止,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 案件受理费25.00元,财产保全费50.76元,均由被告承担。与上款同时交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