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6868.13元、手续费384.28元、利息818.5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826.11元(利息、违约金暂算至2021年2月28日,之后利息、违约金按照贷记卡章程合约约定顺延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4元,减半收取52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账号:62×××02;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