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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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阳市博园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南阳市博园建材有限公司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81,5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9元,由被告南阳市博园建材有限公司及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