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应在商业险机动车损失保险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38530元。

如未按上述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81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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