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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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21)豫0702民初509号民事判决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4287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44287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由***负担510元,***、***负担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负担1020元,***、***负担1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