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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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141077元及利息,利息以14107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4.15%计算,自2020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57元,减半收取1679元,由原告***负担119元,由被告***负担15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