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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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鹤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谷埠新区支行 开平市都翰杜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鹤山市慧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1)粤0784执414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本院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朱仲灼 |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