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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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本特利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2020)辽1003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工程款125,209.9元及利息(利息以125,209.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635.00元,由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336.00元,由***负担4,29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635.00元,由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336.00元,由***负担4,299.00元。保全费2,470.00元,由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69.00元,由***负担1,60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