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鸡西市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2020)黑0302民初1375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执行鸡西市鸡冠区同星家园5号楼3单元302室。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2020)黑0302执异60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一审案件受理费2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00元,合计5600元,由被上诉人***、鸡西市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负担2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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