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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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鸡西市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2020)黑0302民初1375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执行鸡西市鸡冠区同星家园5号楼3单元302室。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2020)黑0302执异60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一审案件受理费2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00元,合计5600元,由被上诉人***、鸡西市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负担2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