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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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90000元,其中100000元自2014年10月7日、40000元自2014年11月3日、250000元自2014年6月1日起按月息1分计付利息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应扣除已支付利息40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5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