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90000元,其中100000元自2014年10月7日、40000元自2014年11月3日、250000元自2014年6月1日起按月息1分计付利息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应扣除已支付利息40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5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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