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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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2021)豫0381民初160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2021)豫0381民初160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共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支付借款本金20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逾期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75元,由***、***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750元,由***负担1187.5元,由***负担2000元,由***负担3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