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东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扣押被申请人***驾驶驾驶的车牌号为鲁R×××××的小型客车,扣押于东明县菜园集镇工业园区佳运物流园院内,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如需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裁判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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