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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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东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押被申请人***驾驶驾驶的车牌号为鲁R×××××的小型客车,扣押于东明县菜园集镇工业园区佳运物流园院内,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如需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