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7民初1751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熙,上海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生泉,上海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钟浩敏,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 第三人:***,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顾政文 审判员李琛 人民陪审员倪顺法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徐振经 |
| 裁判日期 | 2019-03-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