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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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27176.93元及利息(以27176.93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3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