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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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6898.67元(计算至2021年4月21日),合计51898.67元,并承担以未给付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4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4.055%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被告***承担给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8元,减半收取计549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垫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被告***对此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被告***在承担给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