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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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汇鑫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 青海五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青海汇鑫食品有限公司账户资金********.06元或查封其他等值相应财产。 保全期限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有权申请续行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05-25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