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宇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泉州森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福建省画都置业有限公司 仙游县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仙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省画都置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泉州森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程款5342596.74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办法:以工程款144724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8日起按月利率1.5%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以工程款3665996.74元和工程款229360元为基数分别自2019年10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 二、若福建省画都置业有限公司到期未还清上述第一项判决的债务,泉州森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有权以位于仙游县宝泉工艺产业园“华宇仙游国际油画城”1#、2#、3#楼未出售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在工程款5342596.74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驳回泉州森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333元,由泉州森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1135元,由福建省画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91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