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沐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签订的《合作协议》; 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案涉土地上的青苗赔偿款13500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366.00元,保全费2209.00元,由原告***负担5100.00元,由被告***、***负担3475.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647.00元,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