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沐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费23832元及罚息8747.90元; 二、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对登记在被告***名下的黑色比亚迪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GXC16DF5C0071892,发动机号:212334423)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96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