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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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624执1247号

唐超:

关于你犯盗窃罪处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黔0624刑初12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于2021年6月15日移送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唐超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缴纳罚金5000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唐超主动向本院缴纳了案件款5000元,此款已依法上缴国库。至此,本案执行标的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黔0624刑初121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移送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日

裁判日期 2021-07-03
发布日期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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