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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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862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若义务人未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给付义务的,权利人可在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