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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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车与我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7,61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