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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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除堆放在原告使用土地上的煤炭等杂物。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