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科尔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申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903民初5967号

原告:江苏申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聂庭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海波,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苏科尔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立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永标,江苏永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申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科尔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原告江苏申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与开庭传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江苏申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志坚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乐园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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