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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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鼎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邳州陇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元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苏辰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源晟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案外人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求中止上海源晟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苏辰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鼎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元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对江苏元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邳州陇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权的冻结行为的执行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与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