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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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