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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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敦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0982执恢32号

申请执行人屈飞娜与被执行人石富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敦煌市人民法院(2019)甘0982民初1125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9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6550元。本院以(2019)甘0982执1608号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9)甘0982执1608号案件于2019年12月11日终结执行。

现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偿还清全部案件执行款26550元,并交纳执行费298元,本案执行完毕。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法律规定的内容和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甘0982执160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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